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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东部新城东寅银座商住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

发布时间: 2009-09-28 10:54:21 页面访问次数: 信息来源:

  甬发改审批〔2009〕512号

 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

  你局《关于要求核准宁波东部新城东寅银座项目的请示》(鄞发改投〔2009〕16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:

  一、为了改善区域自然人文环境,加快东部新城东区开发建设进程,同意港商独资建设该项目。

  二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部新城B1-10地块,即东至规划支路,西至河流,南至百丈路,北至规划支路。总用地面积22337平方米。

  三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:主要包括7幢高层建筑及相关2层裙楼和配套设施,其中24层1幢,18层和17层各3幢。项目总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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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筑面积97567平方米,包括地上建筑面积78180平方米,地下建筑面积19387平方米。其中住宅31272平方米,办公用房30048平方米,商业用房16540平方米,物业用房320平方米。机动车停车位545个,其中地上47个,地下498个。建设周期约36个月。

  四、项目总投资48801万元。项目注册资本25000万元,由香港寅驰企业有限公司出资,以美元现汇投入。总投资和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独资公司向银行融资解决。

  五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分析意见。

  六、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环保、安全、消防等措施,确保 “三同时”。

  七、核准文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《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》(编号:09009),《建设用地批准证书》(宁波市[2009]甬土字第026号)、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》(编号:甬国用[2009]第0101867号)、《东部新城东区B1-10地块规控文本》(编号:DC-2008-19)、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([2009]浙规字第0209012号)、《关于宁波甬联置业有限公司东寅银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》(鄞环建[2009]0522号)、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副本)(注册号330212000007311),《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(批准号:商外资甬外字[2007]414号)。

  八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,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,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。

  九、请宁波甬联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,办理相关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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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乡规划、土地使用、安全生产等手续。

  十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,自发布之日起计算。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,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。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,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,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。

  此复。

           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

  主题词:外资  办公房  项目  批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
  抄送:宁波市府办,规划局,国土局,建委,外汇局。    

 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      2009年9月24日印发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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